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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水平

发布时间:2017-06-17

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,6月6日至15日,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乐山、眉山、内江、自贡四地贯彻实施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
 
       “图书馆占地多少平方米?”“日常借阅量能够达到多少?”“民办项目相关经费如何保障?”……在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、眉山市图书馆、内江市隆昌市图书馆等地,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图书馆的基础设施建设、全民阅读推广、博物馆古籍保护工作等情况。通过实地考察、听取汇报,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公共图书馆基本情况和贯彻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。
 
       检查组认为,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,各地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健全、使用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,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人大和社会监督,落实好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,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和水平;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,把《条例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基层;进一步加大古籍保护工作,实现藏与用相结合,构建与历史文化名城相符的区域文化品牌;在政策、资金、项目、人才、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,进一步加强《条例》的法制保障,推动各地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。
 
     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参加检查。